上一回
大橘给大家科普了
关爱青少年和女性生殖健康的
重要性
今天,本橘橘又把目光
投向了我们广大的打工人
一起来看看
《大橘“画”说健康素养66条②》之
第23话
大橘又有什么话说——
第23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
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要了解
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
存在的危害因素
(如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遵守操作规程
做好个人防护
避免职业健康损害
喵~大橘的健康信条之
要想打好这份工
扛起“法”“保”
往前冲~
喵~
铲屎官听着啦,打工第一步,懂得职业保护,首先学会用“法”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它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许多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例如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云母尘等)、化学因素(如粉尘、铅、苯、汞等)、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高温等)、生物因素(如布鲁氏菌、炭疽杆菌等)、放射性因素(如电离辐射)等。我可怜的铲屎官,每天超长待机12小时,多种职业病缠身呀。不要怕!本橘橘给你送“保”物——科学的个人保护。具体怎么做?铲屎官可以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熟悉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掌握安全急救知识,避免职业伤害。
如果你像咱家铲屎官一样,长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那你必须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一旦被诊断得了职业病,你必须及时接受治疗,调离原工作岗位。如果你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还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用好本橘橘说的俩“法”“保”,职业健康保护好。
最后,顺便介绍一下:
这是基于最新版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24年版)》,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携手广州市广播电视台花城FM一同打造的科普读物《大橘“画”说健康素养66条②》。该书科普干货和健康鸡汤兼备,看了不吃亏,看了有收获。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张思思
校对:李慧敏
审核:王志伟








